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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票如何申报?

更新时间:2018-03-20   点击次数:2958

                                                  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已经选择自行开具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哦) 。

  同时也不要忘了你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2号)的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申报填表说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将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涉及的税款,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将当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案例分析


某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2018年第一季度发生如下业务:

  销售一批货物取得收入7.5万元(自行开具普票),出租不动产取得收入9.5万元(自行开具普票),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取得收入10万元(自行开具专票),且取得的收入均为不含税收入。如何填报纳税申报表呢?自开专票部份的收入应该填入在哪个栏次呢?

文字分析:

  ◆销售一批货物取得收入属于(销售货物服务):适用3%的征收率,应填写至“货物及劳务”列本期数的第9栏“免税销售额”和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相应栏次中。(该纳税人销售货物的收入不超过9万元,因此可以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出租不动产取得收入属于(不动产经营租赁)销售服务:适用5%的征收率,应填写至“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本期数的第4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5%征收率)和第6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相应栏次中。

  ◆提供信息技术报务取得收入属于销售服务:适用3%的征收率,且属于自开专票,应填写至“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本期数的第2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和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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