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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递延缴纳企业所得税处理解析

更新时间:2018-03-14   点击次数:2156

一、非货币性资产定义

非货币性资产,是指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

二、业务类型

属于增量投资。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限于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设立新的居民企业,或将非货币性资产注入现存的居民企业。

三、适用对象

居民企业之间。

四、对价类型

100%非货币性资产。

五、税务处理

(一)投资方

1、所得税分期纳税

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2、计税基础分期调整

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以非货币性资产的原计税成本为计税基础,加上每年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逐年进行调整。

3、特殊情况下股权计税基础一次调整到位

5年内转让股权或者注销的,剩余所得一次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股权计税基础一次调整到位。

(二)被投资企业

1、一步到位

取得非货币性资产的计税基础,应按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

2、没有持有非货币性资产的用途和时间要求

六、举例说明

甲公司以一项计税基础为800万,公允价值为1000万的房产对乙公司投资,取得乙公司30%的股权。

解析:

甲公司:

持有乙公司股权账面价值1000万,计税基础为800万,5年内每年调增计税基础40万,同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0万;5年内注销或转让股权,剩余计税基础和股权转让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一次性调整到位。

乙公司:

持有固定资产账面价值1000万,计税基础1000万,无财税差异,可以随时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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