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住宅能否作为注册地址呢?
回答:住宅、公寓性质的房子均不能作为注册地址使用。
问题二:自建房能否注册?
回答:对于集体用地的自建房应取得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所属乡政府提供的住所证明方可注册。
问题三: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能否注册?
回答:未取得房产证的写字楼或商业用房均不可以注册使用。
问题四:租赁军队的房子能否注册?
回答:租赁军队的房子必须有产权人出具的租赁许可证方可注册。
问题五:经营性用房作为企业住所注册,应提交哪些证明?
回答:(1)个人产权的,提交由产权人签字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及原件。
(2)单位产权的,提交由产权单位加盖单位公章的房屋所有证复印件。
问题六:若房屋的"产权证明"标示的地址、所有权人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怎么办?
回答:(1)前述"产权证明"的地名若与实际地名不符,则应提供地名办的证明(地名办的证明在注明新地名的同时必须注明原地名);
(2)签订房屋租赁(使用)协议、出具房屋无偿使用证明的,房屋所有权人若与前述房屋"产权证明"上的房屋所有权人不一致时,则应提供房屋所有权人改变姓名或名称的证明。
(3)若实际地址不变,只更换门牌号码的,只需提供地名办的证明。
(4)如实际经营地址尚未确定门牌号码的,由申请人提供场所具体位置的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