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谁?监护人不是父母可以扣除吗?
答: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执行。
例1:我不是孩子亲生父母,但是承担了他的抚养和教育义务,这种情况下我可以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吗?
答:一般情况下,父母负有抚养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可依法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对情况特殊、未由父母抚养和教育的未成年子女,相应的义务会转移到其法定监护人身上。
因此,假如您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对其负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您就可以依法申报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例2:对于存在离异重组等情况的家庭子女而言,该如何享受政策?
答:由子女父母双方协商决定。一个孩子总额不能超过1000元/月,扣除人不能超过2个。
2、子女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
3、子女教育的扣除标准是多少?
答: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4、子女教育的扣除在父母之间如何分配?
答: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500元扣除。只有这两种分配方式。
温馨提示:对不同子女,可以在父母间有不同的扣除比例,扣除比例只能为50%:50%,以及100%:0。其中一方为100%的,另一方无需采集该子女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5、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选定之后可以变更吗?
答:选定扣除方式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6、在民办学校接收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吗?
答:可以。无论子女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扣除。
7、在境外学校接收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吗?
答:可以。无论子女在境内学校或境外学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扣除。
8、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要保存哪些资料?
答:纳税人子女在境内接受教育的,享受子女教育专项扣除不需留存任何资料。纳税人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9、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属于子女教育还是继续教育,由谁扣除?
答:这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定。一种情况是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由小学一直到博士研究生阶段)的支出,纳税人可以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第二种情况是纳税人自己接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继续教育,在受教育期间,由本人按照每月4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但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10、同一子女、同一受教育阶段是否需要细化填写?如,义务教育阶段是否需要区分小学、中学分别填写?
答:无需细化填写。对于同一子女的同一受教育阶段,即使在一个年度中间,子女存在升学、转学等情形,只要受教育阶段不变,也无需细化填写。
例1:同一子女某个受教育阶段中间就读学校或者就读国家(地区)发生变化的,是否需要分别填写?
答:无需分别填写,只需要填写填表时的就读学校即可。
11、一个扣除年度中,同一子女因升学等原因接受不同教育阶段的全日制学历教育如何填写?
答:可以分两行,分别填写前后两个阶段的受教育情况。
12、 何时填写教育终止时间?
答:子女因就业或其他原因不再继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时填写。当前受教育阶段毕业,但还会继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无需填写。
个人从填报的教育终止时间次月起,不能再继续享受该子女的此项扣除。
13、子女满3周岁,但未入幼儿园的,是否需要填写就读学校或者就读国家(地区)?
答:需要填写。如果不填写,将可能导致此条信息之后信息采集失败,影响个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子女处于满3周岁至小学入学前的学前教育阶段,但确实未接受幼儿园教育的,仍可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就读学校可以填写“无”。
温馨提示:满三周岁了,但还没上幼儿园,也可以扣除。
14、是否必须在子女满3周岁之后才能填写?
答:本扣除年度内子女即将年满3周岁的,可以在子女满3周岁之前提前填写报送相关信息,子女满三周岁的当月即可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无须待子女实际年满3周岁之后填报。
15、孩子不同教育阶段的寒暑假培训学习费用能否扣除?因病休学呢?
答:孩子在接受不同教育阶段期间的教育支出是每年定额扣除的,与寒暑假是否接受培训学习无关;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可按照规定扣除。
16、我的孩子今年10月份满3周岁,那他今年1-2月份的启蒙教育的学费是否可以扣除?
答:不可以。学前教育阶段为年满三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1-2月份的学费不符合学前教育的规定。
17、孩子学习成绩好,学费等教育支出全免,父母是否可以享受扣除政策?
答:可以。孩子在接受教育期间发生支出,父母可以每年定额扣除,学费减免不影响父母享受扣除政策。
18、孩子高考成绩不理想,想要复读一年,复读那年的学费是否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答:对于未进入下一阶段学习的复读情形,可以由父母按子女教育进行扣除。
19、我有两处工资薪金所得,可以两处都扣除子女教育支出吗?
答:只能选择一处扣除,并且选择好以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调整。其他扣除项,可以继续选择在另外一处扣除,但同样是一个纳税年度不能变更。
20、要扣子女教育支出,提供什么证明资料?
答:在《扣除信息表》填报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及起止时间、子女就读学校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暂不用报送资料。
21、我在北京工作,老家是浙江省的,孩子在北京上小学,可以扣除子女教育支出吗?
答:可以扣除。
22、我家一娃在上小学,如果19年1-5月没有工资收入,6月有且特别多,可以在6月一次扣除1000*6个月=6000元的子女教育支出吗?
答:可以扣除。根据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23、我儿子现在上大学,参与了学校的合作办学项目,前两年在中国读书,后两年在国外读书,现在填写信息选择中国还是境外?证书由境外发放,没有学籍号,怎样填写信息,是否可以扣除?
答:目前,子女教育允许扣除境内外教育支出,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仅限于境内教育,不包括境外教育。如您符合子女教育扣除的相关条件,子女前两年在国内读书,父母作为纳税人请按照规定填写子女接受教育的相关信息;后两年在境外接受教育,无学籍的,可以按照接受境外教育相关规定填报信息,没有学籍号可以不填写,但纳税人应当按规定留存相关证书、子女接受境内外合作办学的招生简章、出入境记录等。